青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将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国家级脱贫县以外的区域,不得指定或限定产品的地域范围,不得另设相关网络销售平台。
《通知》规定,各级预算单位要科学计算年度本单位食堂食材采购总额,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且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利用平台提供的“832优选”品牌专区和“工会一站通”服务专区等便利化方式采购。结合“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在本地服务的条件,开展座谈会和培训会等,推动所属单位在完成既定预留份额基础上采购更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可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也可以向职工发放“832平台”消费券,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绑定所属单位并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鼓励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线上支付结算系统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各地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继续实行通报制度,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通报,必要时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地区进行约谈。
《通知》还强调,各地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不得擅自将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国家级脱贫县以外的区域,不得指定或限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地域范围,不得另行设立服务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网络销售平台。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尽快对本地区存在可能导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规定和做法进行自查和清理,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脱贫地区供应商入驻“832平台”等平台审核推荐工作,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对本地区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督促预算单位按期完成采购任务。工会要在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工会活动中提高帮扶产品采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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