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具体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企业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查验财务审计报告);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保障证明。
(二)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占一定的比例。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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