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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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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8-31 -2023-09-07

受理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3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本奖励项目所述“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2022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2年度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支持力度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且获得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纸质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四)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的佐证材料;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排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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