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开展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围绕临港新片区产业需求,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能级和规模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人才队伍。
(二)支持产业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主体围绕临港新片区人才需求开展产业人才培训、培养,以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三)支持资源要素活力释放,充分激发企业、学校、专业机构等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产教资源要素高效流动,营造开放共享的氛围。
(四)支持产教融合生态营造,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力度,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模式创新、能级提升和协同发展。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202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项目实际所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满足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
(三)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1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截止日前,申报单位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选择“法人登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申报”,完成线上申报内容填写和申报材料上传。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操作手册(附件1)。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线下书面材料须与线上提交内容完全一致,包含通过系统下载并A4纸打印的《申请表》(样式参考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如书面材料与线上填报存在差异,以书面材料为准。
(三)评审方式
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亦可通过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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