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高企评分占比中占有 30% 的比重。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顺利通过高企认定。本文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形式和证明材料、转化时效、高分攻略和注意事项五个方面,帮助大家理清科技成果转化在高企认定中的申报逻辑,针对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要想取得高分的一些实用建议。
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
什么是科技成果?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在我们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都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认为企业拥有多少个科技成果,就代表企业有多少项科技成果转化。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理解。想要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与关联,我们还是先从定义展开。
(1)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此外,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企业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也是“知识产权”部分的加分项。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纳入“科技成果”的理解范畴中。
(2)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根据定义,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有一个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是先有成果,后有转化。企业获得了科技成果,不代表企业就有能力对其进行了转化。
按照《认定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就是企业自主研发而形成的科技成果。
2、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就是指企业将自主研发的科研成果以不同的形式给他人使用,并已获得相应的技术性收入。
3、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指以合作等方式进行转化,多见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学校之间,合作形式多样化。
内部转化: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销售合同、发票、用户试用报告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以证明该“科技成果”确实通过转化“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如果最终形成了高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还应该填写PS表,并提供与收入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来证明。
外部转化:可从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方面提供材料,证明该“科技成果”按照一定的价值,给予明确的外部接受方来具体实施转化。但是,外部转化实施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或许涉及到商业机密,未明确要求去证明。
转化形式图:
其中,“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表明“科技成果”的来源及具体体现形式(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用来表明“科技成果”最终实施了转化及具体转化形式(高新收入、样机样品、转让入股等)。
工作指引政策文件中提到的是“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并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文件精神,科技成果转化应为企业申报时“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才能计分。
1.科技成果的获得时间
“科技成果”无论是“内部研发”还是“外部引入”的,其成果诞生及获得时间,并不要求是“近3年内”。也就是说,三年前或者五年前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如6年前授权的发明专利),只要在“近3年内”完成了成果转化,是可以计分的。然而,如果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才诞生的科技成果,理论上是不可能回到“近3年内”来实施成果转化,所以不可计分。
2.科技成果的转化时间
要证明“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应该提供申报时“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实施并完成了成果转化的证明文件。无论科技成果最后的转化形式是“样机样品”、“PS”又或者是其他形式,相关证明材料中的时间显示必须要在“近3年内”。
按照认定办法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1、保证数量足够
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分数是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想要拿到 30 分,就需要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5 项 ;也就是说,至少要近三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数量 ≥15 个以上,成立未满 2 年的要 ≥10 个。(建议:数量最好多于 15 项,因为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也许会否认其中一两项或多项。)
2、确保质量过关
需要注意的是,成果转化的只是单纯地凑数是没有意义,能够得到评审专家认可的科技成果转化才是有效的转化。
那么,企业想要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那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2.1 理清逻辑关系
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结果是两个概念,不可本末倒置。举例来说就是一个发明专利转化成了一个产品,而不是一个产品转化成了一个专利。
此外,还需要知道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是“多对一”,但是不能“一对多”。也就是说,一个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也只计为一项。
2.2 充实说明文字
2016 年起高企认定新增了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这一要求,因此,需要总体上将科技成果转化描述的清晰、准确、充实。
2.3 丰富证明材料
无论是科技成果还是转化结果,都需要大量的材料来支撑。过去不少企业因为申报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概念比较模糊,虽然实施了成果转化,但是材料没组织好,未能拿到高分。要想拿高分,必须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理解到位,并组织好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数据,考察的是近 3 年内,指的是企业申报前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不包括申报当年。也就是说,成果可以不在近 3 年,只要转化发生在近 3 年就可以。
根据“先有成果,后有转化”的申报逻辑,申报当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是不可能用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
第二、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 1 个产品的,算多个转化,计为多项。
第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弱不以是否形成销售收入为判断依据,而是以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为判断依据。
年均 5 项成果转化,就可以判定为符合 A 档标准(25-30分),在同档次得分的情况,转化能力的强弱,专家会参照销售收入。比如,如果是形成产品,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可以认为在 A 档里转化能力强,可以给最高分 30 分。如果是形成样品样机,提供的是样品样机的图片,可以认为在 A 档里转化能力弱,可以给最低分 25 分。
总而言之,企业要想在科技成果转化指标上取得高分,除了提前规划布局和规范管理,申报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