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肯定和表彰,对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的申请被驳回。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严苛,认定过程复杂,企业在准备过程中容易出纰漏,在审查过程中也难免会有遗漏。但幸运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提供了复议机会,能够及时的纠正错误。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开展了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华夏泰科整理了相关事项,希望帮助相关企业不留下遗憾。
一、盐田区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受理时间
盐田区2023年第二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推荐工作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618办公室
可申请复议的对象:2023年第五批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盐田区企业。
复议程序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顺序,相关企业和负责部门按时将复议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深圳市科创委。
二、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根据深圳市科创委要求,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三、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书(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盖公章);
(六)如是2020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盖公章):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复议时间有限,涉及到的企业还应尽快准备复议材料,对自身材料再结合申报要求做最后的审核比对。依据华夏泰科的申报经验,企业申报不通过,究其原因无非还是对政策解读不到位;材料准备不充分、不专业等。这些错误其实本在准备阶段就可以避免,或者可以提前最好培育规划,从而使认定结果能够得偿所愿。那么,因为企业因为没有注意到这些就容易失去机会,影响认定。所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还是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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