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领军人才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核心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3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外籍人员以护照出入境等记录为准)并从申报单位缴纳个税,核心成员每年在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从申报单位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3.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业类、创新长期类、外专长期类)、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2)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4)担任过以下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SIAM)、美国航天航空学会(AIAA)、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国际儿科肿瘤协会(SIOP)、世界儿科感染学会(WCPID)、世界眼科学会联盟(IFOS)、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WSCTS)。
(5)担任过以下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时最新排名。
(6)近5年担任过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7)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双创团队带头人或双创人才创新创业类)或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软件互联网、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5.项目属于高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
6.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参照锡委发〔2020〕37号文执行,放宽来锡时间、学历要求等。
二、分类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应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市或尚未引进到我市,申报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或拟成立企业(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8年1月1日)。
(2)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团队带头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4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项目协议期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截至申报截止日期实缴货币出资或股权尚未符合申报要求的,需出具出资到位承诺。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3)申报企业投入团队项目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2.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均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团队带头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5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薪酬不低于24万元(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入选后至项目协议期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2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3)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不含财政资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4)截至申报日期实发薪酬尚未符合申报要求的,需出具年薪符合申报条件的承诺。
(5)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不得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
(6)企业类创新领军团队其申报单位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或江苏省人才计划支持对象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③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市、县(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⑤2022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1.三年内给予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资金(包括启动资金、风险投资奖励、贷款贴息)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提供最高1000万元间接融资支持,不超过500平方米创业启动场地,以及3套人才公寓或不超过3000元/套/月租房补贴,并给予额外上市奖励。
(1)启动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原则上拨付周期为三年,按照6:4支付;参照《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锡高管发〔2021〕7号)、《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锡高管发〔2021〕8号),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项目,通过分年度绩效评估并获得全额启动资金的,按照启动资金的50%给予提升支持;
(2)风险投资奖励:对获得经基金业协议备案的创投基金或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按投资额到位的15%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贴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间接融资支持:提供人才贷、苏科贷、锡科贷、新科贷等省市区风险补偿贷款,最高1000万元;
(5)创业场地支持: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
(6)人才公寓:提供项目团队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套,三年内免收租金,或按照不超过3000元/套/月标准,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7)上市奖励:经高新区孵化培育,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及境内外上市的,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2.三年内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资金(包括启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资金。
(1)启动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原则上拨付周期为三年,按照6:4支付;
(2)贷款贴息:项目向银行申请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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