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的相关要求,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众创空间情况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3);
2.众创空间概述(定位、特色和理念,限500字);
3.众创空间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4.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不能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5.众创空间在创业导师、孵化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众创空间在品牌和文化建设、典型孵化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众创空间有关证明材料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企业和团队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
6.众创空间服务场地和服务活动有关照片;
7.创业导师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