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 1.输出方是指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 2.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3.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在蓉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并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行为,且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补贴额度 1.输出方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2.吸纳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中介方补贴: (1)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2)对促成在蓉企业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3)除(1)、(2)项两类情况外,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四技”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0.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已享受第(1)、(2)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4)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输出方补贴 (1)成都市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②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③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2.吸纳方补贴 (1)成都市企业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②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⑤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3.中介方补贴 (1)成都市中介机构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①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②技术吸纳方相关情况登记表; ③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④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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