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引发的纠纷。
今年5月份,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将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ofo联合创始人张巳丁也表示,ofo的粉丝习惯于将ofo称呼“小黄车”,此次更名在“ofo”的基础元素的上加了“小黄车”三字,体现了ofo对于尊重用户、融入用户的品牌追求。
而在今年7月底,自称 “小黄车”商标所有权人的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而近日,此案有了最新进展。
11月8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来自北青网的报道。数人科技起诉称,公司就“小黄车”文字商标在第9类和第38类上进行了商标注册,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这些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被告在ofo小黄车在App名称、App详情介绍、App启动界面以及官方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持续多次地予以使用在显著位置,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而被告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均认为“小黄车”就是指代的被告,当产生误认,割裂了“小黄车”与原告之间的联系,致使原告塑造良好品牌的价值受到抑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对此,ofo小黄车表示,在数人科技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前,公司已经在市场上推出了“黄色自行车”,大量媒体的宣传报道均以“小黄车”称呼“ofo共享单车”,且数人科技“小黄车”提供的是“汽车修理”服务,而“ofo小黄车”提供的则是技术开发、自行车租赁等,两者并不存在相同或类似,也不会致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
本案未当庭宣判。
结果将如何?ofo小黄车会被迫再次更名吗?
掘金知产(www.juejinshangbiao.com)商标领域专家表示,本次ofo与数人科技两家公司所涉及的为商标纠纷。
而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本案则适用于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纠纷及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很显然,在最初阶段数人公司采取的是第二种途径。
然而,和则两利。两家企业最终通过调解达成和解的几率比较大。因为商标、专利这类知识产权纠纷审理周期长、成本高,如果不是竞争对手或主观恶意,一般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大些。
所以,相信最终的结果会是ofo依旧会沿用“小黄车”这一名字,但需要对数人科技做出一定程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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