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租宝案件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消息一出,吸引了众多关注讨论,其中e租宝主犯丁宁会被判几年成为热点话题。据悉,有人分析,根据现有法规,丁宁可能最多判只刑10年,罚金最多50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若案件最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丁宁等e租宝高管将最多获刑10年,罚金更最多只有50万元,量刑非常轻。当然,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e租宝一案的最终量刑也不可轻易确定。
对于e租宝案件最后的判定如何我们只能等待,小融整理了几个比较出名的非法集资案,一起来看看这些案是如何判刑的。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非法集资案
主犯:吴英
量刑: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
位列“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第三位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曾经轰动一时。
吴英系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身上曾经打着“美女”、“浙江女首富”等标签,被传结识南亚军阀分得巨额遗产,拥有38亿元财富,成为广受媒体关注的80后“富姐”。
这个传说中的“亿万富姐”,以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多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并且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
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8日,因集资7.7亿元,其中3.8亿元尚未归还,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后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后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小姑娘案)
主犯:杜益敏
量刑:死刑
杜益敏系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年过40岁的她在丽水却有个“小姑娘”的绰号。
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以未完成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并伪造房地产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丽水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非法集资7.09亿多元。
这些集资来的钱,除归还部分本息外,均被她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最后,这起法院曾轰动全国的“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非法集资高达7亿元的杜益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盖县蚂蚁案)
主犯:汪振东
量刑:死刑
东北双蚂蚁之一,主犯汪振东利用虚假文件、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盖州市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并以这两家公司名义,以支付35% ~ 8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养殖户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骗取社会公众资金,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达29.9亿多元。在骗取大量集资款后,汪振东又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多个公司,并隐瞒有关企业严重亏损的真相,,通过设立分公司、代办点继续进行集资,,并将骗取的集资款进行挥霍性投资、偿还前期集资款的本息、偿还贷款及个人消费,,还将集资款中的4.27亿元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致使9802万元不能归还。
2007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汪振东2008年11月26日在辽宁省营口市被执行死刑。
鄂尔多斯非法集资系列案
主犯:刘兵,宁虹,苏叶等
量刑:死刑
2011年起非法集资事件集体案发,总涉及资金过百亿,其中宁虹案、白昊、李鹏飞案涉及资金达到均超过20亿。刘兵、苏叶、宁虹等人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涉及投资人不计其数。最后,主犯宁虹、刘兵、苏叶女被判处死刑,并已处决。
内蒙古万人大造林集团公司非法集资案(万人大造林事件)
主犯:陈相贵
量刑:有期徒刑11年
火极一时的万人大造林事件,搞得全中国人人恨不得都跑到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去植树造林。
2002年8月,黑龙江人陈相贵在辽宁注册成立了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陈相贵等人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等系列公司。
公司在内蒙古以每亩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租赁)土地种植幼苗,或直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林地,再以每亩林地26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买受人。截至2007年8月,万里大造林公司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近13亿元。
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陈相贵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289亩、林木38013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
2009年4月,内蒙古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亿元,另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
河北石家庄舜地非法集资案(舜地案)
主犯:孙立朋
量刑:有期徒刑20年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立朋、宋志萍夫妇分别成立、收购数十家公司,组成并未登记注册“舜地企业集团”。该集团名下的石家庄舜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自2006年开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作开发项目为名,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3.3亿余元。
2012年1月,经法院判决,主犯孙立朋有期徒刑20年,宋志萍有期徒刑十三年。
e租宝会怎么判?
从上面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主犯被判的量刑都较为严重,甚至“罪可致死”。
第三方数据显示截止去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金额约703.97亿元,比半年前激增775%。这么大的数额,涉及这么多的投资人,影响如此之大,只定性为非吸不仅令人困惑,恐怕也难以服众。
不过判多少还是取决于e租宝案件的情节和证据。也可能一部分项目非吸;一部分集资诈骗。据小融了解,在我国,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罪名有两个,一个即为我们提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叫做:“集资诈骗”。从量刑上看,后者较前者量刑要重许多。另外,e租宝和前面列举的几个非法集资案还有一个本质的不同,e租宝属于网贷案件。总之,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e租宝一案的最终量刑也不可轻易确定。
如何第一眼判定一个公司是不是集资诈骗
首先看他是不是有保本无风险或者极低风险的宣传,
第二看老总是不是非常非常热衷于慈善广告颁奖事业,
第三看业务员是不是非常喜欢晒宝马奔驰和工资。如果三条里有两条中的,恭喜你了。(内容来自知乎@乡秀树)
结语
以上盘点的几个非法集资案,给各位理财人也敲响了警钟。我们不难看到非法集资都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高息。正常的理财都带有风险,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总之,以后投资前多留点心,对自己的钱都不负责,还对什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