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17〕101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2018-2020年三年滚动规划》,现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聚焦“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四个方向。本次征集的专项资金项目经形式审查后,纳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填报各年度阶段性目标。2018年度支持项目将根据年度预算从已入库项目中择优遴选并纳入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主要支持省属单位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会商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择优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强度为500万元;省部会商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强度为300万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强度为50-100万元。
牵头处室:基础奖励处
(二)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研发活动多、仪器设备共享率高、对地方科技发展贡献度大的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省属科研院所(不含转为企业的单位)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项50-80万元(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涉及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实行“一事一议”。
牵头处室:条财处、计划处、区域处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主要择优支持省级(含)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项30-50万元。
牵头处室:高新处、区域处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主要支持科技惠民和科技扶贫。其中,科技惠民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区域性强的科技成果面向基层、县区开展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科技扶贫重点支持与贫困县、贫困村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精准扶贫;贫困县中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区域扶贫带动能力。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支持科技惠民项目,每项150万元;科技扶贫项目,每项100万元。
牵头处室:社发处、农村处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预算关系在中央的机构以及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本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同时申报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项目的,不予重复支持。
3.已承担2016、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的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以及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公务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含)以下,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专项资金项目;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7.专项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限额申报及推荐项目数
序号 |
支持方向 |
各单位申报项目指标数 |
归口管理单位推荐项目指标数 |
1 |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会商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 |
省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按申报指标数汇总推荐。 |
2 |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
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省属科研院所分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各限报1项。 |
省农科院初审后分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各推荐6项,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省属科研院所分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各限推荐1项。 |
3 |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
省级(含)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限报1项。 |
各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指标初审后汇总推荐。 |
4 |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
科技惠民项目:分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各限报1项。 |
各市科技局初审后分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各推荐1项。所属领域的省属非企业类科研院所及相关科研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O五医院、武警安徽总队医院等单位初审后分2018年、2019年两个年度各限推荐1项。 |
科技扶贫项目:安徽农业大学推荐4项,安徽省农科院、安徽科技学院分别推荐3项;贫困县所在市各限报1项。 |
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指标初审后汇总推荐。 |
四、申报流程
1.按照限额申报及推荐项目数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推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汇总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条财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284291663@qq.com,联系人:张政,电话:0551-6469101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412室,邮编:230011)。
2.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3.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2018年4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推荐函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
基础奖励处,王海风,联系电话:0551-62655036。
(二)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类项目:
1.省属科研院所项目:条财处,赵宝,联系电话:0551-62615369;
2.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分支机构项目:计划处,田冰,联系电话:0551-62653657;区域处,陈鹏,联系电话:0551-62654379。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类项目:
1.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项目:高新处,陈雷,联系电话:0551-62674421;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项目:区域处,赵云飞,联系电话:0551-62644232。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类项目:
1.科技惠民项目:社发处,秦岷,联系电话:0551-62678552;
2.科技扶贫项目:农村处,周广亮、韩立生,联系电话:0551-62678648、62678319。
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联系电话: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奚海兵,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