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绩效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和总结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科计〔2017〕45号)要求,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补助项目验收工作、201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补助)结题工作和历年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包括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后补助项目和新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后补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补助项目验收工作。
1、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签订的《安徽省众创空间绩效合同》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2、验收程序及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绩效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专项审计报告,并围绕考核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应从“入围2018-2019年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省科技厅网站)中选择;专项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以绩效合同条款规定的资金支出范围为依据,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及说明。
(2)各市科技局负责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18年7月31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3楼皖科融创众创空间,王健欣收);
(3)省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补助)和历年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结题工作。
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要求,“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2016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补助)、历年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组织结题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1、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绩效合同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附大额支出发票复印件)及绩效完成情况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2、各市科技局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18年7月31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3楼皖科融创众创空间,王健欣收)。
3、省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资金使用、成效和管理情况现场复核。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业务咨询)
刘璐、陈雷:0551-62674421、62678620
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材料受理)
王健欣、刘靖宇:0551-65370095、65370363
安徽省科技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