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推进嘉定区物联网、智能制造、互联网等相关产业及新兴服务业态的集聚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和创业团队利用阿里云资源及服务提升自身创新创业实力,现就申报“阿里云”服务补贴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嘉定区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且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业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已入驻在本区的各级众创空间(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等)。
二、使用“阿里云”服务周期
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和实际使用了阿里云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补贴范围
通过阿里云官方渠道购买,并真实用于该企业和初创团队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云计算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
1、产品:弹性计算、域名与网站、视频服务、管理与监控、存储和CDN、安全、数据库、人工智能ET、大数据基础服务及应用、分析及展现、分析与搜索、物联网套件、网络、互联网中间件、专有云、云通信、应用服务、移动云;
2、解决方案:通用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企业服务解决方案、安全解决方案、大数据解决方案、DevOps解决方案;
3、ET大脑:ET行业大脑、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机器算法平台、ET大脑生态;
4、数据智能:数据分析及展现、大数据应用、API市场、大数据生态;
5、 安全:安全产品-云盾、安全服务-先知、安全市场;
6、云市场:基础软件市场、网站建设、企业应用、服务与培训。
以上范围以阿里云官方实时更新的服务产品明细为最终依据。
四、 补贴额度及支持比例
1、 每家企业和创业团队每年最高获得的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补贴金额:在补贴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经核定后,5万元以下按50%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15%补贴。
五、 申报材料
企业和初创团队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印刷,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中企业递交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 使用“阿里云”服务补贴申请表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企业法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众创空间出具的创业团队入驻证明;(仅限创业团队申请需要提供);
5、 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阿里云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发票和订单复印件;
六、 受理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31日。
七、 受理地址
嘉定创新创业大厦(平城路1055号)1楼服务大厅科委受理窗口。
八、咨询电话
区科委创新服务科 69989297
九、 附件
使用“阿里云”服务补贴申请表
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