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为进一步申报中关村企业开展信贷融资、发债融资、商票融资、融资租赁,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现开展2021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申报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申报主体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申报资金项目申报及征集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报条件时间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时间:2021年7月7日(星期三)至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二)2021年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申报资金项目
1.申请贷款贴息申报资金
申报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申报,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A申请资金申报的科技信贷产品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应已完成还本付息,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B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申报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C申请资金申报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担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担保费率不得超过2%。对于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或取得两年期及以上的中长期信贷产品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
(2)申报材料
A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
①企业科技信贷申报资金申请书(银行信贷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含被并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借款合同复印件,以及与借款合同相关的所有质押、保证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⑤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⑥申请股权、知识产权或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报资金的,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⑦申请并购贷款申报资金的,须提供并购交易合同复印件;
⑧属于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B担保贷款
①企业科技信贷申报资金申请书(担保贷款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借款合同复印件,委托保证合同复印件;
⑤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⑥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⑦属于通过担保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享受首贷政策对应的贷款需提供)。
同一笔科技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机构申请贴息。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2.申请债券贴息申报资金
申报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债等进行融资,按照债券实际期限给予票面利息4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请资金申报的债券融资产品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2)申报材料
①企业科技信贷申报资金申请书(债券融资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债券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⑤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债券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3.申请商票贴息申报资金
申报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商票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的,依据票面期限,按照票面金额年化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请商票补贴申报的企业所开商票票面期限应在3个月(含)以上,并由持票人将商票在银行贴现,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完成兑付。
(2)申报材料
①企业科技信贷申报资金申请书(商票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商票、贴现凭证、兑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4.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申报资金
申报融资租赁公司为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按照实际期限给予2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请申报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融资租赁申报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企业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含能够体现每一期应支付租息金额的租金支付表);
⑤融资租赁租息和服务费支出凭证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三)2021年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申报资金项目征集要求
1. 纸质版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企业各保留一份),并分别胶装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无需每页盖章。封皮参考统一格式(附件1)。附件1、2的电子版需提交Excel格式文件和盖章文件扫描件各一份,并按照“所在区+企业名称+补贴类别+文件名称”的格式进行命名,以便于审核,如“海淀园+A企业+担保贷款+资金申请书”。
2.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2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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