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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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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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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奖项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是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以下简称“组织奖”):是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创奖培育工作成效显著、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优秀和区域质量安全稳定的奖励。

“质量奖”和“创新奖”合并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创奖培育工作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领域、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单项冠军等重点领域(企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行装配式建筑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b.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c.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发生关联知识产权未涉被控侵权的刑事犯罪案件、行政违法案件、被诉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或尚未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件。

e.发生因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被国家、省统计局执法查处的情形。

f.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简介)。“质量奖”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填写对应的《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http://zjamr.zj.gov.cn/下载),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6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1.“质量奖”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设市评审办的申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质量奖”的省属组织和申报“组织奖”的单位直接报送省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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