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8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在数据交易方面,规定积极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
《条例(草案)》明确,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在尚未有国家标准的数字产品领域,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字产品在本市销售、登记。
据了解,《条例(草案)》是一部综合性法规,将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项创新举措。
在产业集聚方面,规定了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数字创意、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类脑智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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