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EPC项目招标代理需要什么资质?
专家解析
招标代理资质已经取消,承接EPC项目不需要特定的资质。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依据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即可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拓展阅读: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7第7号)文件,暂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
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0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招标代理资质被全部取消,是对招标投标行业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放开招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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