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第二批“景贤计划”拟奖励人才名单公示
石景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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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石人才发﹝2020﹞2号)相关规定,我区于2021年7月启动“景贤计划”人才申报工作,经过系统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复查联审等程序,确定了拟奖励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名单。
依据: 《石景山区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京石人才发﹝2020﹞2号)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所在单位应为在石景山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国内高层次人才
1.顶尖人才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2)在国家或市级科技重大项目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在国家或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作出了主要贡献;
(4)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带动了新兴产业、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就,在同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
(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2.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副总及以上);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项目的经验;
(4)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能够引领和促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发展与新兴学科形成的人才;
(5)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良好声誉;
(6)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7)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行业带头人。
3.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区内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研发类人才;
(2)在所从事领域中崭露头角,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3)在科技、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1.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来华)时间在1年之内(特别优秀的,回国或来华时间可适当放宽),引进后每年在石景山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斯特里奖、费米奖、拉斯克医学奖、普利兹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2)在科幻文学创作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其原创作品荣获科幻领域重要荣誉奖项如雨果奖、星云奖、中国科幻银河奖、北京国际科幻大奖(拟设立)等国内外荣誉认证的;
(3)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院等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
(4)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5)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层以上的管理或技术人才;
(6)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7)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
(8)拥有符合石景山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6年,在石景山区创办企业的时间距申报日期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
(3)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5)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现金资产不少于50万元,申报人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6)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三)对于其他特别优秀的,为石景山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紧缺急需人才,经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后,可纳入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范围。
(四)已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且落地在石景山的,不再参与“景贤计划”评审,可直接认定为“景贤人才”,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与2021“北京·景贤杯”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1-2人,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类别“景贤人才”,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一)国内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1.《景贤计划候选人申报表》;
2.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
3.劳动合同书;
4.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包括:现(拟)任职务和薪酬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近3个月),个人缴纳社保证明(近3个月)等;
5.个人代表性成果证明,包括:主要项目、产品,代表性论著(论文)及论文检索证明、专利、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本人从事领域国内外发展情况介绍等;
6.用人单位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7.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简介,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章程,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主营产品和市场前景,在石景山区近3年的纳税证明(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交)等;
8.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
9.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注:第9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1.《景贤计划候选人申报表》;
2.个人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及签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海外留学证明材料,出入境记录(工作类提供近3年,创业类提供近7年)等;
3.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仅工作类提供)。意向性工作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及工作期限有初步约定;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
5.现(拟)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包括:现(拟)任职务和薪酬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近3个月),个人缴纳社保证明(近3个月),股权占比证明等;
6.个人代表性成果证明,包括:主要项目、产品,代表性论著(论文)及论文检索证明、专利、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本人从事领域国内外发展情况介绍,两位海外同行专家推荐信等;
7.用人单位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8.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类需提供:单位简介,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章程,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主营产品和市场前景,在石景山区近3年的纳税证明(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交)等。创业类需提供:企业简介,创业项目和专利成果,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章程,商业计划书,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市场前景,在石景山区近3年的纳税证明(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交)等;
9.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
10.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注:第10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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