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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2022-07-01至2022-07-20
申报条件
(一)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对已获得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对已获得2022年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科信局立项支持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五)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区科技计划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支持力度
本项目为非定额资助,立项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系统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胶订(用浅色封面纸),从头到尾右下角顺序编写页码,加盖骑缝章
(二)发送邮箱材料:
《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通知附件),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系统填报材料要求:
系统填报《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书》
附件材料:
1.《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申请书》PDF格式(注:系统填报完后自动生成,打印后申请单位意见处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无模板要求);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
(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费用清单(无模板要求);
(3)申报单位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截止本年度5月的所有月度会计报表(与项目申请书所填数据保持一致,不得提供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账目);
(4)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申报项目发生的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与企业其它技术创新活动材料要分别注明并分开);
(5)国家、市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注:企业申请资助项目应为2021年度研发项目,申请书中研发项目投入情况应与财务研发费用核算账目严格一致。评审完成后,区科信局将要求拟立项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研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项目来源
《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管理办法》(朝科信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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