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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新领域业务蓝图落空 产学研合作成果上演未研发先形成专利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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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研 2022-07-23 00:15 抢发第一评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云野/作者 汀鹭/风控

伴随多项产业环保政策出台,绿色轮胎已然成为汽车轮胎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而沉淀法二氧化硅中的高分散二氧化硅作为高性能轮胎不可或缺的补强添加剂,正迎来“高光”时刻,其因较高的燃油效率而备受消费者青睐。

定位于中高端硅橡胶领域的沉淀法二氧化硅生产企业,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于2016年挂牌新三板以来,布局绿色轮胎领域二氧化硅多年,但申报上市之际却仍未见实际投产,或多年无果。令人费解的是,其以“产学研”模式与高校合作,竟出现先有专利后合作研发的“异象”。

 

一、布局绿色轮胎领域多年尚无产品“面世”,产品结构优化或成空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上市公司的“孵化器”,为创业板、中小板等市场输送优质企业。而远翔新材此前,也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的一员。

在挂牌之初,远翔新材曾提出三年内规划实施10万吨绿色轮胎领域二氧化硅生产线,并以该业务产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构想”。但奇怪的是,该构想或并未付诸实践。

 

1.1 2016年收入以硅橡胶领域产品为主,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处于中试阶段

据签署日为2022年3月28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6年4月22日,远翔新材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据签署日为2016年1月26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申请新三板挂牌时,远翔新材主要产品为沉淀法白炭黑,应用于硅橡胶领域。同时,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远翔新材正在研发消光剂及绿色轮胎等领域应用的高孔容、高分散白炭黑。其中,消光剂产品已完成中试阶段,预计很快可以投产;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白炭黑正处于中试阶段,产品研发已取得很大进展。

需要说明的是,白炭黑又称水合二氧化硅、活性二氧化硅和沉淀二氧化硅,分子式为SiO2·nH2O,泛指白色粉末状的水合二氧化硅和硅酸盐,由于其在橡胶中有近于炭黑的补强性能,故俗称为白炭黑。

由此可知,挂牌新三板之时,远翔新材产品收入主要来自硅橡胶领域,消光剂、绿色轮胎等领域产品处于研制中试阶段,暂未投产。

而根据远翔新材挂牌之初提出的发展规划,其原本计划在挂牌3年内以绿色轮胎用白炭黑作为主要扩产对象。

 

1.2 规划挂牌三年内,实施年产10万吨绿色轮胎专用产品生产线

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发展计划”部分,远翔新材称,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白炭黑是其业务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在“业务发展规划”部分,远翔新材提出未来2-3年,利用现有土地在原有生产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改扩建,形成年产4万吨高性能白炭黑生产规模,扩大硅橡胶用高分散白炭黑的产能,同时投产消光剂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另外,远翔新材拟在当地化工园区置地建厂,通过规划实施年产10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白炭黑生产线,将其年生产高端白炭黑规模扩大到近15万吨,形成与国外产品的竞争优势。

即是说,按远翔新材发展计划,挂牌新三板的前三年,即2016-2018年,绿色轮胎用二氧化硅为扩产“主力军”,拟扩产至总产能六成以上,同时投产消光剂产品,优化产品结构。

实际上,上述规划期间,远翔新材规划10万吨绿色轮胎领域白炭黑扩产项目或未如期进行。

 

1.3 规划期内,建成绿色轮胎领域白炭黑生产线产能仅2万吨

据签署日2021年12月14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远翔新材披露其已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其已建项目共7项,分别为“年产2万吨精细白炭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精细白炭黑项目”)、“热风炉窑干燥系统技术提升项目”(以下简称“热风炉技术提升项目”)、“年产4万吨高性能白炭黑及产业提升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白炭黑技改项目”)、“锅炉及热风炉煤改气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煤改气项目”)、“锅炉及热风炉煤改气建设二次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锅炉二次技改项目”)、“硅橡胶中试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硅橡胶项目”)、“年产5.6万吨纳米二氧化硅高性能粉碎加工项目”。

其中,“精细白炭黑项目”于2006年12月26日取得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于2014年5月13日完成了合计年产2万吨的环保验收。

“热风炉技术提升项目”、“锅炉煤改气项目”、“锅炉二次技改项目”均为“白炭黑技改项目”的配套项目,4个项目备案日期分别为2014年9月29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9月17日、2015年11月5日,批复日期分别为2014年12月24日、2018年5月7日、2018年11月6日、2016年11月25日。

2018年12月19日,远翔新材对“白炭黑技改项目”(含“热风炉技术提升项目”、“锅炉煤改气项目”、“锅炉二次技改项目”)组织并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月18日,“白炭黑技改项目”通过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从时间上看,2016-2018年期间,远翔新材拟建、已建项目为“白炭黑技改项目”(含“热风炉技术提升项目”、“锅炉煤改气项目”、“锅炉二次技改项目”)以及“硅橡胶中试生产项目”。

据邵武市政府官网于2016年11月11日公示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白炭黑及产业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白炭黑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远翔新材投资5,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厂区原有2条白炭黑生产线,采用传统沉淀法工艺进行生产,其规模分别为0.5万吨/年和1.5万吨/年。

改造后,两条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均为2.0万吨/年。其中0.5万吨/年的生产线为厂内另行建设2万吨/年的生产线,现有0.5万吨/年的生产线上的设备用于试验,不用于生产。

产品方案上,一期改造的1#生产线年产2万吨的绿色轮胎专用添加剂(高分散白炭黑),二期改造的2#生产线产能为硅橡胶用精细白炭黑1.2万吨/年,玻璃胶用精细白炭黑0.4万吨/年,油漆涂料消光剂用精细白炭黑0.4万吨/年。

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远翔新材“白炭黑技改项目”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邵武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8年12月19日自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于2019年1月18日取得邵武市环保局关于本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的意见,验收规模为2条2万吨/年生产线、1条0.5万吨/年中试线。

对比两份环评文件,两份文件所示“白炭黑技改项目”名称、产能规模均一致,为同一项目。结合对比首轮问询函,验收时间亦一致,因此三份文件披露的“白炭黑技改项目”为同一项目。

另外,据首轮问询函回复,远翔新材“硅橡胶项目”的备案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备案号为闽经信备[2018]H020028号,项目于2020年12月6日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

据邵武市政府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硅橡胶中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硅橡胶项目环评报告”),远翔新材拟新增投资3,000万元在厂内新建两栋厂房建设2条硅橡胶中试生产线,年产6,000吨硅橡胶,用于及时检验并不断提升远翔新材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在硅橡胶中的应用新能,项目备案号为闽经信备[2018]H020028号。

“硅橡胶项目环评报告”环评备案号与首轮问询回复所示“硅橡胶项目”一致,两者为同一项目。

也就是说,2016-2018年,远翔新材建成绿色轮胎领域白炭黑生产线产能仅有2万吨,远低于挂牌时规划的10万吨产能。

而此番上市,报告期内,远翔新材硅橡胶领域产品销售占比超九成,而其他应用领域并未涉及绿色轮胎用途。

 

1.4 2019-2021年硅橡胶领域收入占九成,未涉及轮胎应用领域

据招股书,远翔新材称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硅橡胶用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定位为中高端产品。

2019-2021年,远翔新材的硅橡胶用二氧化硅销售收入分别为2.59亿元、3.11亿元、3.7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68%、96.94%、93.52%。

同期,远翔新材其他应用二氧化硅销售收入分别为1,746.35万元、746.93万元、1,50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2%、2.33%、3.72%。

上述“其他应用二氧化硅”主要是指应用于绝热材料、PE蓄电池隔板、消光剂、消泡剂等应用领域的二氧化硅。未提及绿色轮胎应用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远翔新材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2015-2020年年度报告均显示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处于开发阶段,而2021年年度报告则删去了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开发相关信息,亦无投产情况。

 

1.5 历年年报披露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处于开发阶段,2021年报未再提及

据2015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产品主要用于硅橡胶领域,同时正在研发涂料消光剂及绿色轮胎等领域应用的高孔容高分散白炭黑。

据2016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产品主要用于硅橡胶和绝热材料领域,同时正在研发涂料消光剂及绿色轮胎等领域应用的高孔容、高分散白炭黑。

据2017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产品作为原料或添加剂主要应用于硅橡胶、超效绝热材料等领域,同时正在研发涂料消光剂及绿色轮胎等领域应用的高孔容、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

据2018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产品作为原料或添加剂主要应用于硅橡胶、超效绝热材料等领域,同时正在开发涂料消光剂、PE蓄电池隔板及绿色轮胎等领域应用的高孔容、高分散沉淀法二氧化硅。

据2019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产品作为原料或添加剂主要应用于硅橡胶、超效绝热材料、PE蓄电池隔板等领域,同时正在开发涂料消光剂、疏水改性、绿色轮胎等领域应用的高孔容、高分散沉淀法二氧化硅。

据2020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产品作为原料或添加剂主要应用于硅橡胶、绝热材料、PE蓄电池隔板等领域,同时正在开发涂料消光剂、疏水改性、绿色轮胎等领域应用的二氧化硅。

据2021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产品作为原料或添加剂主要应用于硅橡胶领域,同时正在不断拓展绝热材料、PE蓄电池隔板、消光剂、消泡剂等领域应用的二氧化硅。

从远翔新材挂牌新三板披露的2015-2020年年度报告来看,远翔新材均向投资者“释放”出其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处于开发阶段的“信号”。而申报处于上市的2021年,却骤然删去开发绿色轮胎领域产品的相关信息,亦无投产迹象,该业务或被“搁置”。

而2015年以来,国内二氧化硅轮胎消费市场需求在政策支持下不断扩大,而远翔新材将绿色轮胎专用二氧化硅产品“搁置”,或并非因市场原因。

 

1.6 自2015年以来,轮胎消费市场在政策支持下需求不断扩大

据招股书,2015年10月,橡胶工业协会发布《橡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沉淀法白炭黑专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篇章之“三、白炭黑业务发展目标”之“(四)培养品牌规划目标”提出,轮胎用高分散沉淀法白炭黑、硅橡胶用高补强透明沉淀法白炭黑、涂料用特种沉淀法白炭黑、牙膏用特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方向。

2020年11月,橡胶工业协会发布《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相关内容指出,随着轮胎标签法的实施及绿色轮胎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白炭黑的需求量和消费占比将会进一步上升。

据招股书援引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1年版)》数据,2020年,从沉淀法二氧化硅的市场需求来看,轮胎、鞋类、硅橡胶等橡胶工业领域是二氧化硅的主要消费市场,占二氧化硅总消费量70%以上。

此外,中国是轮胎制造和消费大国,连续14年轮胎产品位居全球首位。因绿色轮胎不断推广,二氧化硅作为“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添加比例增加,轮胎行业的高速增长带动了轮胎用二氧化硅消费量和消费比例的同步增加,对二氧化硅全球需求增长构成了强劲支撑,2020年消费量达48.5万吨,占比37%。其次,鞋类领域二氧化硅消费量占比为29%。而其他橡胶制品占比为11%,兽药及饲料、牙膏、涂料占比分别为10%、3%、3%。

不难看出,国内沉淀法二氧化硅下游细分行业消费结构中,轮胎市场系第一大市场,占比达37%。未来一定时期内,随着政策的支持,绿色轮胎市场对二氧化硅需求量将进一步提升。而令人唏嘘的是,远翔新材布局多年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却“搁置”未提,是否错失需求变化带来的市场机遇?昔日蓝图是否化为“泡影”?远翔新材目前销售收入九成以上仍来自硅橡胶领域,面临产品应用领域单一的窘境,其产品结构优化是否仅是“空谈”而已?不得而知。

而围绕绿色轮胎领域产品的“问题”还在继续。

 

二、未研发先形成专利,与高校研发时间线“理不清”涉嫌虚假陈述

“产学研”合作是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远翔新材以“产学研”模式与高校合作研发,本是一件好事,但远翔新材在信息披露中,却对双方合作产出的成果“遮遮掩掩”。

 

2.1 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研发,披露与清华大学共有1项专利

据招股书,远翔新材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结合“产学研”的合作模式,与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质结构所”)、清华大学合作,开展相关高端技术的深度研发。

在“产学研”模式下,远翔新材与物质结构研究所、清华大学的共有专利4项。

其中,远翔新材与清华大学共同持有专利数仅有1项,名为“一种球形二氧化硅纳米颗粒的制备方法”,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1493511.6。

关于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研发情况,远翔新材于第一次提交的招股书中仅披露2份合作协议。

 

2.2 2021年招股书披露3份合作协议,2次合作方系清华大学

据签署日为2021年2月8日招股书(以下简称“2021年招股书”),远翔新材于“对外合作研发情况”部分披露了3份合作协议,其中2份合作协议的合作方系清华大学,1份合作协议的合作方系物质结构所。

其中,远翔新材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合作项目分别为“制备高孔容纳米二氧化硅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第一次合作项目”)、“年产2000吨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的新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次合作项目”),合作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

合作研发内容方面,“第一次合作项目”主要研究两相流量、浓度、反应温度等参数对孔容的影响规律,为中试试验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次合作项目”主要研究相关参数对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的影响规律。

 

2.3 被问询才补充披露第三次合作项目,涉及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制备技术

在2021年招股书中,远翔新材表示,上述共有专利目前不涉及其远翔新材主营业务,且生产经营过程中未使用上述专利,双方就共有专利的使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远翔新材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而远翔新材上述“一连串”的否认回答,引起了监管层的质疑。

据首轮问询回复,进一步地,深交所要求远翔新材说明上述共同专利是否涉及核心专利,是否涉及未来拟开展业务,是否存在其他合作研发情况;并要求其披露相关合作研发涉及的相关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是否申请专利、相关知识产权所有人情况,与合作方的共有专利权是否签订关于转让、使用、收益等方面的协议、未来是否可能产生纠纷。

对此,远翔新材除补充披露了与清华大学合作的第三份协议以外,其他问题均持否认态度。

据首轮问询回复,远翔新材表示,上述共有专利目前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未使用上述专利,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和未来拟开展业务,双方就共有专利的使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回复显示,除2021年招股书已披露的远翔新材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物质结构所的主要技术合作之外,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存在的其他合作研发为远翔新材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的“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制备新技术的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第三次合作项目”)。

其中,第三次合作项目的合作日期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主要内容为拟研发一种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的制备新方法。

即在问询的拷问之下,远翔新材才补充披露其与清华大学的“第三次合作项目”。

继而,远翔新材凭清华大学出具的相关说明书,称双方共有专利权属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4 远翔新材披露,双方第三次合作项目并未形成专利

据首轮问询回复,远翔新材披露,2014年3月16日,远翔有限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签署《技术开发合同书》,对“第一次合作项目”形成的专利情况及其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约定,主要内容为:双方共同享有本研究新产生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依法转让权、使用权、署名权、荣誉权和申请奖励权;双方各占有专利权最终受益的50%。

2020年12月7日,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出具《关于远翔新材是否使用共有专利的说明》,确认发行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均未使用到上述共有发明专利,亦未形成相关收益。各方就上述合作项目及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属、发明专利使用及其收益等事项均不存在争议、纠纷及潜在纠纷。

同时,根据其他合作协议内容,“第二次合作项目”、“第三次合作项目”的合作成果均为“技术总结报告,未形成专利”。

换言之,远翔新材与清华大学三次合作研发过程中,仅有“第一次合作项目”形成1项专利,为双方共有。根据清华大学出具说明书,该项共有专利权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由于“第二次合作项目”、“第三次合作项目”均未形成专利,远翔新材未作详细说明。

蹊跷的是,另一版招股书显示,与“第三次合作项目”的同名项目于2018年完成研发工作,形成1项专利。

 

2.5  2018年,与“第三次合作项目”同名的项目于2018年完成研发并形成1项专利

据签署日为2022年2月11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2年2月招股书”),远翔新材“绿色轮胎用高分散二氧化硅制备新技术的研究”项目研发预算金额为350万元。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该项目研发费用分别为159.9万元、0元、0元、0元,项目进度状态为“完成”,形成1项专利,专利名为“轮胎用二氧化硅补强剂的制备方法”。

显然,上述“绿色轮胎用高分散二氧化硅制备新技术的研究”项目与“第三次合作项目”名称完全一致。这或意味着,2018年完成研究的“绿色轮胎用高分散二氧化硅新技术的研究”项目,与“第三次合作项目”或为同一项目。

此外,据招股书,2019-2021年,远翔新材研发项目未再提及“绿色轮胎用高分散二氧化硅新技术的研究”项目。

在此基础上,“第三次合作项目”的合作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该项目却在同年度完成研发。而且,该年度研发费用未达研发预算金额半数,是否暗藏“猫腻”,尚未可知。不仅如此,同名项目形成1项专利,与“第三次合作项目”的合作成果“未形成专利”的说法,亦存在矛盾。

 

2.6 形成专利的申请日期为2016年7月,授权日期为2018年1月

据招股书“专利权”部分,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8日,远翔新材拥有的专利权共47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17项,均已获得专利证书。

上述专利中,名为“轮胎用二氧化硅补强剂的制备方法”的专利仅有1项,为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610571430.8,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申请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远翔新材持有一项名为“轮胎用二氧化硅补强剂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6105714308,申请人为远翔新材,申请日为2016年7月20日,授权日2018年1月19日,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此外,“著录事项”无变更信息。

也即是说,与“第三次合作项目”同名项目对应专利的申请授权日期均在“第三次合作项目”的合作起始日期之前。

同时,《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注意到,远翔新材与清华大学或早在2016年已合作开发绿色轮胎用高分散二氧化硅制备技术。

 

2.7 年报显示,与清华大学于2016年4月共同研发绿色轮胎用产品制备技术

据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年度大事记”部分,2016年4月,远翔新材与清华大学化工系(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白炭黑制备新技术。

如前文提及,远翔新材主要产品二氧化硅即是白炭黑。

结合远翔新材挂牌发展计划,远翔新材以“产学研”模式与清华大学合作研发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白炭黑制备新技术,或亦为布局绿色轮胎领域之举。

事实上,2016年远翔新材“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制备新技术的研究”项目获得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该项目亦与“第三次合作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2.8 2016年,与“第三次合作项目”同名项目取得80万元政府补助

据新三版2016年年度报告,远翔新材“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情况”列表存在一项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项目,名为“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制备新技术的研究”。列表显示,2016年,该项目新增补助金额为80万元,期末余额为80万元。

经梳理,远翔新材与科研机构、高校曾以“产学研”模式进行合作研发。而远翔新材第一版招股书仅披露了与清华大学的第一、二次合作项目。在监管层针对共有专利纠纷风险的问询下,补充披露了与清华大学于2018年12月开始的“第三次合作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制备技术。但远翔新材表示该次合作未形成专利,故未对该次合作是否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作出说明。而事实上,“第三次合作项目”合作日期、技术成果存在前后矛盾,实际该项目或形成1项专利,专利名为“轮胎用二氧化硅补强剂的制备方法”,该专利申请于2016年7月,于2018年1月取得授权。

此外,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远翔新材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大事记”显示,其与清华大学于2016年4月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绿色轮胎用高分散纳米二氧化硅制备技术。同年,同名项目取得80万元的政府补助。上述情形或说明该项目开始于2016年,与其披露的“第三次合作项目”开始合作的日期2018年“对不上”,远翔新材涉嫌虚假陈述。

在此情形下,发明专利“轮胎用二氧化硅补强剂的制备方法”,是否应系远翔新材、清华大学共有专利?远翔新材“产学研”模式下产生的共有专利是否有所“隐瞒”?远翔新材独自申请该专利获得授权,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均未可知。

冰炭不言,冷热自明。此番上市,远翔新材对市场释放的诚意几何?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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