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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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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号)、《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号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申报认定工作。

一、认定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申报对象 

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高等院校、教研机构等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南沙区在职在岗教育人才及在南沙区范围内教育系统各单位(含中央、省、市所属学校、教科研机构或教学站点驻南沙区相关机构、或镇街属公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工作,能引领本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才。  

(二)认定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详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要严把人选资格关、质量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人的师德、政治表现、申报材料和学术道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质量。对于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及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              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2.《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 

       3.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的补充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号)

4.《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号文件的通知》

5.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办事指南

6.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樊银娇,联系电话:84681080)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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