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批复》提到,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试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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