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根据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我省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同时提出青岛市要全面取消购房面积、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
户籍
青岛取消各种落户限制
《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事实上,今年1月份,我市发布的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近日,青岛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李希琨做客“行风在线”栏目时也表示,青岛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已经提报市政府研究,正在走程序。
保障
随迁子女教育同城同待遇
《方案》中要求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通过招标等方式,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医联体,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而在我市出台的《意见》中,也提出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扩大参保覆盖面。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区(市)对购房农民给予适当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布局
发展济南、青岛都市圈
在推进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方面,《方案》强调以济南、青岛两城市为核心,协同周边城市,培育发展济南都市圈和青岛都市圈,协同推进烟威、临日、东滨、济枣菏四个都市区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要素市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六个一体化,培育发展高度同城化的都市区。
《方案》特别强化青岛核心城市功能作用。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蓝谷核心区、高新区、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为引领,协同潍坊等城市一体发展,形成东部地区转型发展增长极。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海洋经济、财富金融等国内外领先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标准经济、绿色经济等引领潮流的新业态新模式,将青岛建成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服务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争创国家中心城市。
城镇
2020年我市建成50个特色小镇
同时加快创建一批特色小镇,立足特色小镇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产业转型。强化土地保障,奖励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注入旅游元素,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而具体到青岛,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50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产生活融合的特色小镇,其中省、市级特色小镇20个左右,区(市)级特色小镇30个左右。
宜居
2020年改造棚户区230万套
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上,《方案》要求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等技术,新建和改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专项行动,实现城市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加快建设大城市市域(郊)铁路,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新城新区和小城镇。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济南、青岛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大城市尽快启动前期工作,到2020年建成运行300公里以上。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配套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统筹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车位供给。
青岛新户籍制度改革摘要
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