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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涂料,被罚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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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某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被罚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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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云东海街道某工业涂装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正常生产,喷涂车间进行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该企业环评文件批复,喷涂工序应使用水性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喷漆车间、原辅材料使用台账等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使用油漆进行喷漆作业,未按要求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云东海监督管理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用于喷涂生产的油漆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抽样检测报告,确定该公司所使用的油漆均不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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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原辅材料与环评批复不相符,存在未按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行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26日,云东海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6.4万元。

挥发性有机物是环境大气中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是导致光化学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原因,加强VOCs的排放控制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趋势。

涂料产品是有机溶剂使用最重要的排放源,推广使用低污染的环境友好型涂料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既能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VOCs的产生,又能够减少企业对末端治理设施运行压力和建设投入,是推进涉VOCs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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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综合来源佛山生态环境、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云东海发布,由艾涂邦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媒体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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